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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老板娘盗取服务员遗失银行卡存款

时间:2017-12-15 14:11:11

餐厅老板娘盗取服务员遗失银行卡存款

老板娘退钱想私了

9日晚,李某和妻子马某赶到水上派出所,提出将5000元现金退还朱某。随后,马某承认自己捡卡取款,并交代了作案经过。

原来,7月14日,马某到员工宿舍晾晒衣服时,发现地上有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身份证是员工朱某的,马某却将它们放在了自己的床头。

次日,马某回襄阳区古驿镇老家,7月22日回到市区。途中,马某看到鱼梁洲大桥附近有一家邮政储蓄所,遂起取钱的念头。

她返回家中,拿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储蓄所。猜测银行卡密码可能与生日有关,马某连试了2次,但均失败了。随后,她办理了银行卡挂失业务。

28 日,马某再次赶到该储蓄所修改银行卡密码。工作人员称需要提供银行卡本人的身份证,并填写一份资料单。是不是本人身份证?当工作人员核实时,马某当场肯定回答。马某填写完资料,交了10元钱后,将密码修改为060606。随后,她查询卡内余额为5025元,遂将5000元取走。

交代案情后,马某向警方提出想和朱某私了,希望警方不追究责任。办案民警当场回绝,并表示受害者已经报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可能不追究法律责任。

当晚,马某被当即控制。

老板娘后悔贪心惹祸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第二看守所见到了一脸憔悴的马某。

马某称,当天捡到银行卡后,她也曾想到归还。但因朱某在店内没与自己说话,她便放弃了归还的念头。

7天后,她从娘家回市区时路过储蓄所,遂萌生取钱的想法。看到修改密码成功,所以就顺势将钱取出来。

马某说,5000元钱取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家里,她并没有动。

马某承认,朱某在店里表现还不错,现在酿成这样的结果,全因自己贪心惹的祸,她感觉很丢人不愿再多谈。

银行承认有过失

马某并非银行卡持卡人,银行为何为其办理了修改密码业务?记者来到丹江路邮政储蓄所了解情况。

记者找到了为马某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王某。王某称,当时,马某提供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是一致的,且银行卡持有人与周某同为女性,他一时大意就为其办理了修改密码业务。

王某坦承,当时自己工作有过失,事后也挨了批评。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指出,银行有没有过错,与马某是否受到法律制裁,或能否减轻法律制裁,没有因果关系。

他说,马某的行为是一种主观犯罪行为,她即使没有将钱取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马某无权追究银行过失责任。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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