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善意分享并不会婴儿癫痫病该怎么治疗呢造成死亡结果,将不幸归咎于法律上无过错、道德上亦无不当者,非法律应有之义
苏婆婆将芭蕉给4岁的晨晨吃,5岁的丹丹找晨晨玩,二人一起吃。不幸的是,丹丹因蕉块卡喉窒息死亡。丹丹父母将苏婆婆、晨晨爷爷诉上法庭,称晨晨爷爷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芭蕉的危险性,其行为与丹丹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苏婆婆提供芭蕉是丹丹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无论丹丹如何拿到芭蕉,这都是邻里间善意的分享行为,其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丹丹之死是无法预见的不幸意外事件。被告在法律上没有过错、道德上亦无不当。二审法院驳回丹丹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父母起诉索赔73万
晨晨和丹丹的爷爷都如何治疗额叶癫痫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塱心石龙村租地种菜,住在菜地工棚。2015年1月15日上午,60岁的苏婆婆到菜地捡菜时,将几个芭蕉(当地人俗称大蕉)给了晨晨吃,随后离开。晨晨爷爷当时在场,并没有提出异议。
上午11时许,丹丹来到菜地找晨晨玩耍,两人每人吃了一根芭蕉。下午大约2时,晨晨和丹丹在菜地边玩耍,晨晨爷爷突然听到晨晨大叫,晨晨爷爷奶奶闻讯赶来,发现丹丹倒在地上两手发抖,面色发青,口吐白沫,地上掉落一根没有吃完的芭蕉,晨晨爷爷赶紧叫来在附近菜地干活的丹丹爷爷。
丹丹爷爷马上拨打了110及120报警。后来众人将送丹丹到塱心卫生站救治。医护人员对丹丹进行抢救期间,从丹丹喉咙挖出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芭蕉,后于15时20分宣布丹丹死亡,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
丹丹的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晨晨爷爷、苏婆婆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73万余元。
一审:给芭蕉属善意分享
原审法院认为,苏婆婆的芭蕉没有毒,符合食用安全要求。苏婆婆只是将芭蕉分给了晨晨并得到了晨晨爷爷奶奶的同意,没有给丹丹,事发时也不在现场。苏婆婆不可能预见芭蕉很终会交到丹丹手上,更不可能预见丹丹在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苏婆婆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其行为与丹丹死亡的事实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丹丹已经五岁并就读幼儿园,根据普通人的认知,丹丹的年龄及就学经历足以让其习得对常见食物独自进食的能力。虽然晨晨爷爷当时在场,但其对丹丹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其对丹丹独自进食芭蕉的行为未加看管,也是基于普通人对事实的合理判断及善意信赖。事发过程,晨晨爷爷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做出侵害丹丹的行为,其在事件中没有过错。
无论苏婆婆将芭蕉分给晨晨,还是晨晨爷爷、晨晨将芭蕉分给丹丹,这都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这种分享食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丹丹是由于在进食过程中持。
上诉:被告疏忽大意
幼儿吃块状食物是危险行为
丹丹父母上诉称,晨晨爷爷作为晨晨的临时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晨晨的行为。晨晨爷爷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儿童食用芭蕉的危险性,并且对晨晨给芭蕉丹丹食用的行为没有加以反对和制止,晨晨爷爷该行为与丹丹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作为晨晨的临时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丹丹是因晨晨给芭蕉吃致死,三四岁小孩吃水果冻、芭蕉等块状物是一种危险行为,这是基本常识。丹丹父母还称,苏某提供的芭蕉是丹丹死亡的直接原因,若苏某没有提供芭蕉,悲剧便不会发生。因此,苏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给芭蕉者无法预见结果 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据此,确定晨晨爷爷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晨晨爷爷无故意加害丹丹的目的和行为,不存在故意侵权行为。法院认为,晨晨爷爷对于丹丹进食芭蕉窒息死亡不存在过失:事发时丹丹是已满五周岁的学龄前儿北京军海医院治癫痫靠谱吗童;比丹丹年幼的晨晨事发当天也独立进食芭蕉;发现丹丹出事后,其也尽力协助救治。正小孩癫痫有什么症状如一审法院所认定,丹丹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晨晨爷爷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丹丹的行为,对丹丹的死亡没有过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