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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醉驾可免刑的口子能不能开_dxb.120ask.com

时间:2018-04-04 13:56:32

新闻

很高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辽宁癫痫病专业医院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理上有依据

很高法的新规是于法有据的,或者说,癫痫病*医院只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强调和重申。我国《刑法》总则第13条对什么是犯罪进行了概括性界定,同时明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总则第37条则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从法理上讲,《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分则中的各个罪名,危险驾驶罪自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任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都可能不构成犯罪,其中自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按此规定,很高法的新规既是对现行法律的重申,也可视为对“醉驾一律入刑”的“纠偏”。

从现实的角度看,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醉驾行为,其危害程度相差很大。譬如有人为了紧急救人不得已醉驾,有人在小区道路上醉驾,有人甚至只是喝酒后在停车场挪了一下车,将这些醉驾与一般的醉驾同罪而论、一律判刑,恐怕难言公平公正,也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际上,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山东治疗癫痫哪里很好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

醉驾不再一律判刑,于法有据,但何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判处刑罚”?不好把握。很高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力避选择性司法。晏扬

落实中有隐患

醉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很多无辜者遭遇飞来横祸。《刑法修正案(八)》增加醉驾入刑的条款,既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醉酒驾驶的彻底否定。当前,虽然醉驾就是犯罪已经深入人心,但因醉驾造成的恶治疗癫痫病的药物有哪些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这样的现实语境下,给醉驾入刑“松绑”不合适。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具体而言,只要经测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无论其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因为,醉驾上路本身已是极大地威胁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好比抢劫罪也是行为犯,不能因为没抢到钱就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说社会危害性不大。

若开了危害不大就可免刑的口子,醉驾者只怕有更多理由和借口逃避刑责,更无法排除有人以权压法、干预司法,一些执法者徇私枉法。

当初之所以规定醉驾一律入刑就是出于震慑犯罪考虑,如今只要危害不大就能免刑,无异于是给醉驾者开绿灯,也极有可能加大其侥幸心理,开始“重操旧业”。这对公众生命、公共安全而言将是更大的威胁。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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